公告内容
川渝东北一体化(重庆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川渝东北一体化(重庆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一)质疑1: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5.2工作进度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不符合常规,根据《水利部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意见》(水规计〔****〕*** 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间流程较长,合同约定时间基本无法满足,应合理延长完成时间。
回复:合同条款及格式中,5.2工作进度表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不做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要求中,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含规划大纲及实物调查)编制工作,要求“征地测量和勘界规划(勘界成果满足征地报批需要),编制土地勘界报告及林业勘界报告”,本次招标阶段为可研阶段,“满足征地报批需要”已超过可研深度,要求不合理,另外林业勘界报告并非可研阶段要求,应调整为“勘界成果满足用地预审需要”,并应删除要求编制“林业勘界报告”。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含规划大纲及实物调查)编制工作中,调整为“征地测量和勘界规划(勘界成果满足可研阶段审批相关要求),编制土地勘界报告及林业勘界报告”。
3、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要求中,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含规划大纲及实物调查)编制工作,要求“包括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集镇搬迁补偿,公路桥梁、电力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专项专业设施拆迁补偿”,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 ***—****),前期工作费用未包含集镇设计、企业评估、专项复改建设计的费用,建议删除或明确单独计列复改建设计费。
回复:不做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2支付进度 **.2.1 第四次支付约定“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或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有权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暂估价的**%”,至第四次支付约定进度,项目已完成**%以上的工作量,却支付**%费用,严重影响项目顺利开展,应调整第四次支付比例至**%及以上。
回复:不做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质疑2: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第**.6款,“非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上级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或终止,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再支付剩余的勘察/设计费。”。
此款与**.2款描述不一致,建议修改为“非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上级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或终止,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按照**.2款结算费用。”
回复: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第**.6款,调整为“因政策调整或项目未通过有权行政部门审查或审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支付剩余的勘察/设计费,合同双方就已审查通过部分据实结算。”
(三)质疑3: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5.2工作进度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勘察设计大纲)”,“质量要求:符合审查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完成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新建4座水库,输水线路***公里,预计6月**日开标,签订合同最快6月**日,在***天的时间内,很难完成勘察成果并通过审查是,建议适当延长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至****年**月**日,可研报告提交时间延迟至****年2月**日。
回复:合同条款及格式,5.2工作进度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体报告质量要求调整为“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规范要求”。
(四)质疑4: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2.2 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支付:
“2)第二次支付:专题报告通过评审并获得批文(审查意见)后 **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工作费的 **%;”
专题报告批复后工作结束,本项目工作周期较长,建议修改为“专题报告通过评审并获得批文(审查意见)后 **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题分析论证评价评估报告的 ***%,并删除第3)款。
回复:不做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质疑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 中第3款合同价格的确定中,“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合同结算部分)包括工程部分投资1至4部分”;勘察设计合同范本中**.3本项目合同勘察设计费结算原则:“注: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合同结算部分)包括工程投资1至4部分”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年3月版》,工程部分投资由“建筑工程投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临时工程投资”共计五部分组成,建议对“工程部分投资1至4部分”修改为“工程部分投资1至5部分”。
回复:投标人须知,3.2.3 中第3款合同价格的确定中,“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合同结算部分)包括工程部分投资1至4部分”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年3月版》的规定,调整为“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合同结算部分)包括工程部分投资1至5部分,即包含建筑工程投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临时工程投资”
二、补遗部分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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